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苏州中学园区校剧场投影仪设备等进行询价采购

2012-02-08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标号:SZZJ2011-X-008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中学园区校的委托,在2012年最新一期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就其需要的剧场投影仪设备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品名 投影仪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剧场投影仪 1.画面比例16:10或16:9,且投影画面高度为6米。 1 台 询价响应型号必须为最新一期协议供货中的品牌及型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实际到银幕亮度≥900流明。
3.画面色彩还原真实鲜艳,色彩饱和度高,光利用效率很高。
4.画面质量细腻稳定,分辨率较高。   
2 吊架,相关材料 实际现场实际需求。 1 批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成交后,采购单位根据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如果无法满足采购单位技术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
1.�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三、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桃花坞大街(创意园)158号6B-212。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 2012年2月15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各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前须统一到采购方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确认函原件须放在询价响应文件内,未到现场勘察或没有采购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无效。(详见附件)
统一现场踏勘时间:2012年2月9日 和 2012年2月10日上午10:30开始,过时不候。
现场踏勘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2530389

四、响应文件格式(不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为无效标):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现场勘查确认函(加盖甲方公章)
6. 类似项目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7.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备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8.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9.报价承诺的相关格式如下: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按产品出厂要求及响应书售后服务承诺;
3)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报价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日    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和不超过采购预算条件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按产品出厂要求及响应书售后服务承诺。
4.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苏州中学园区校。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8.验收期限: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历天内
9.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供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
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布线、人工、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5.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八、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桃花坞大街(创意园)158号6B-212
2.联系人:徐杰
3.电话:0512-62826523   18962514466
4.传真:0512-62826513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2月7日

 

 

 

 

 

 

现场踏勘确认函
现场踏勘确认函
(编号:SZZJ2011-X-008)

我公司于 20    年   月     日,对  苏州中学园区校  所需  剧场投影仪设备等 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场情况都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踏勘单位:                  (盖章)
               踏勘单位负责人:                       
                         日期:                     


业主单位确认(签章):

                                     苏州中学园区校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