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和舞阳县公安局所需摄录设备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和舞阳县公安局所需摄录设备项目
二、招标货物: (共分A包、B包两个标段)
A包:摄像机2台、数码相机2台、照相设备镜头2套、闪光灯2个、三脚架2个(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B包:数码相机11套(套机)(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投一包,也可两包都参与投标,但不得将每包内的项目分开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是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四、出售标书信息
出售标书时间: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2日,每天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出售标书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2室
标书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
注:已购买过LHZCH[2011]158号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需要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
六、重新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联 系 人:胡先生 鞠女士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3162276
八、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