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一:
(1)投标单位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川外企业须在四川设有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2008年以来承建过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成功案例;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投标单位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川外企业须在四川设有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2008年以来承建过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成功案例;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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