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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三期技防监控(行政中心)摄像机项目

2012-02-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公安局(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技防监控(行政中心)摄像机(A标段)、杆件(B标段)、管道(C标段)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HAZC-(2012)公字第0009号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安电信局垫资集成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与电信局签订合同 ,向电信局供货、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等,电信局根据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公安局与采购中心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招标内容:

A标段:高清数字摄像机、存储服务器

B标段:监控立杆、设备箱、补光设备、线材辅材等

C标段:光纤管道

(详见招标书)。

(三)交货日期: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交货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系统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留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保金,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运行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A标段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B标段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C标段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两年来从事相应工程案例或所投设备实际应用成功案例(复印件加公章);

(3)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调测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质保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A标段12000元,B标段4000元,B标段1500元。

四、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2年3月14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标段号,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3月20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开标时间:2012年3月20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0513-88897064 (传真)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唐凯    吴振

联系电话:0513-88968908、88968909    

信息公布网站:

http://zfcg.haian.gov.cn/hazfcg/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28日

 

附件:
平安三期(行政中心)摄像机、杆件、管道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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