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新晃县公安局委托,就城市治安防控电子设备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晃县公安局城市治安防控设备采购
2、采购单位:新晃县公安局 地址:新晃县人民路
联系人:彭平 电话:13874401919
3、 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2]02号
4、采购内容:监控设备(详细内容及数量见《谈判文件》)
5、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贰级资质,且须在湖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6、谈判文件购买方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持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⑥《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副本原件和湖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证原件:⑦监控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于2012年3月5日起至2012年3月13日止,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到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中心一号楼B座313室)购买谈判文件。
7、标书每份售价300元整。
8、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03月15日上午9点30分
9、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03月15日上午9点30分
10、谈判地点: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新晃县行政中心一号楼B座)
11、联系电话:0745-6228831
12、联系人: 蒲先生 廖先生(13974521723)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