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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及联网传输平台(公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2-03-08 来源:陕西省政务招标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公安局委托,按照招标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及联网传输平台(公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
地  址:安康市金州南路88号
联系人:陈警官 戴警官     联系电话:0915-3214757
二、招标文件编号:AKZFCG2012--002
三、采购内容:
安康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及联网传输平台(公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四、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生产、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或以上)(副本原件)
2、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除外,但须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5、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省级安防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8、投标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9、提供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10、所投系统主要产品(包含液晶显示单元、液晶拼接处理器、服务器、矩阵及中控系列、网络交换机、UPS主机及电池)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1、所投系统主要产品(包含液晶显示单元、液晶拼接处理器、服务器、矩阵及中控系列、网络交换机、UPS主机及电池)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上述1-11项均为必备要求,并且在招标现场查验原件,有任何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均视为废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
标书售价:800元
发售时间:2012年3月7日-3月17日  AM8:30-11:30  PM3:00-5:30
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上述第四项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中的1-9项资质及要求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
七、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八、招标组织机构: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世安       电话/传真:0915-3220036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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