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税和地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注册资金≥200万元;
3、投标人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保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
4、主要产品(网络 摄像机、视音频通讯、资料管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时提供);
5、投标人项目实施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需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等认证工程师资格证书;
6、提供视音频行业系统集成案例证明
7、满足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9、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化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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