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与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已经株洲市发改委【2010118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范围为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现采用公开信息方式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施工现场: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32区“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建设小区。
2.项目规模: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等。
3.工期要求:招标方将根据项目整体工程进度情况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开工日期,中标人应根据通知安排计划,在自开工日期起3个月内施工、安装好系统设备,并调试、通过验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满足本项目技术文件规定标准,一次性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诵胩峁┲饕��返闹圃焐潭员鞠钅康氖谌ㄊ樵���br> 3.投标人资质要求省级公安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自2008年1月至今,投标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实例(合同金额300万以上)至少二项,以合同为准。
三、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所有投标人报名时均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具备上述条件的施工企业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行政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注册建造师注册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证件上所注明的工作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时,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其劳动合同原件和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8、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32区 “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部综合部。
五、资格审查
1、携带资料(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行政介绍信;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⑦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证件上所注明的工作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时,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其劳动合同原件和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⑧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⑨业绩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资格审查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楼201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符合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条件,并确定入围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选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如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须在开标之前由相应投标人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项目部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市金山支行
帐 号:82550311000000177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投标保证金,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进帐单应真实、准确、可靠,其各项要素齐全,填写内容无差错,且转帐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帐(逾期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八、货款的结算及支付
1.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材料、人工、机械、保险、运费、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毕,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85%,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质量保修金返还: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一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无利息)。
A、齐全的竣工资料及光盘、人员技术培训完成。
B、验收合格报告。
C、合格的税务发票。
3.乙方提交的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分两次退还,完成50%的工程量退50%,余款待本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无息)。
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28370923
联 系 人:伍劲松
招标监管机构电话:0731-22183091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传真与“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部联系。
“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部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