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3.1.2 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售后服务队伍。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7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供货商,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经销权许可证明及法人代表委托书。
以上资质均为原件,开标时进行现场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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