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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关于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数字强震动记录器)招标公告

2012-03-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数字强震动记录器)

  一、招标内容:投标商必须对本次招标的全部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设备类型

数量

(台/套)

交货时间/地点

1

数字强震动记录器

(仅限国产设备)

80

签署中标合同后6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备生产制造厂家至少有5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生产制造历史并由制造厂家出具资格声明文件原件;本次投标的国产设备必须具备1年以上国内生产及应用历史,投标人需出具本次投标国产设备的生产制造历史的证明文件原件及销售合同复印件(需显示产品名称、型号、原产地及采购方的有效联系方式);

  3、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的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3月30日前将2套与所投设备型号完全一致的样机(包括测试的各种必需配件)送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5号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联系人:王超,电话:010-59959141或电话:13671107964)完成样机交接,并负责运至采购人指定的检测场地。供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样机进行测试,包括实验室测试(北京)和台站比测(京外),此次测试结果同时作为地震行业专业仪器入网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样机的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的相关应答是否一致,并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3个月内,采购人将通知投标人取回样机。采购人对于测试过程中对本系统的正常操作引起的设备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投标人未按本条的规定提供样机,或提交的样机与最终投标产品不符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1.如投标人以自身名义于2011年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测震及强震动设备)招标采购中提供过同型号样机并经采购人测试完毕的,则无须提供样机。

  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地点:下列招标代理所在地。

  售价:每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并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00时至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六层615房间大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邮编:100044

  联系人:杨金戈,张民 电话:010-88316645/88316258 传真:010-88316263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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