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沙区视频监控续期
建设项目招标答疑通知(三)
原招标文件1.7.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第一条:
(1)投标企业必须是新疆疆内的独立法人或在疆内设有分公司,
不接受办事处性质的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出具有效证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法律公证部门
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改为:投标企业必须在新疆疆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在疆内设有分公司的内地企业。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或经发证机关出具有效证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法律公证部门公证的
公证书原件;(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魏湘萍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