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户外LED显示屏招标变更说明(二)
一、招标文件中1.4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工程作如下变更: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1.4.1中(1)至(9)各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须条件,
如果缺项,视为废标。
1.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出具有效证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法律公证部门
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LED显示屏生产企业);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均为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均为原件);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按最高限价210万元的1%计算。
(6)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钢结构施工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钢结构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
外地钢结构施工单位需提供进疆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钢结构企业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针对: “全彩显示屏”的3C、CE认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主体为LED显示屏生产企业。
二、LED大屏幕投标时需注意事项
1、 钢结构施工中可能涉及到墙体穿刺施工(根据实际设计要求),如穿刺破坏内装修,需承包方根据业主方要求自行恢复。
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业主方(丹璐)安排施工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不按业主方要求擅自施工产生的一切损失需施工方自行承担。
2、 承包方需自行办理临时占道手续及其它施工许可手续,费用自理。
3、 主电源线要求3X1202+1以上带铠铜芯电缆,约100米。
4、 控制机房设置位置:楼顶搭建彩板房月6平方,安装一台1P冷暖空调。
5、 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自费设计图纸(甲级设计资质),需审图中心审图盖章。
6、 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理对LED大屏全程施工监理。
7、 大屏设计需抗风10级、抗震8级以上。
8、 大屏面积152平方米,可正负加减1平方米进行报价,总价不变。
9、 芯片要求:保证使用台湾晶元芯片,整屏亮度大于10000 cd/㎡。中标后,要求承包方提供台湾晶元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10、 对LED单灯供电要求:直流驱动电流在16mA以下。
11、 中标后,甲方需到中标企业实地考察后方可签订合同(费用甲方自理)。否则,调整中标结果。
12、 计算机显示器要求:播放机显示器21英寸以上,监控机显示器19英寸以上。
13、 计算机主板需带自动开关机设置,智能配电系统即可实现智能控制,定时开关大屏。控制电脑离屏80米以内无需使用光纤。
14、 白平衡要一致性,不能出现马赛克、偏色等现象。
15、 外地钢结构施工单位须有进疆许可证。
16、 监控系统配置:市场主流产品。
三、本变更说明(二)与3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属单位户外LED显示屏招标变更说明”
共同组成答疑变更。
四、施工平面图与采购单位联系。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魏湘萍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