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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03-22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暨南大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暨南大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21156HG005J

二、采购项目名称: 暨南大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包组1:45万元;包组2:60万元;包组3:100万元;包组4:196.03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内容:

包组1:计算机、多媒体设备

包组2: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

包组3:计算机、多媒体设备

包组4:计算机、网络设备

注:具体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4、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5、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所投包组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包组1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提供的台式电脑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

包组2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提供的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

包组3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提供的台式电脑、彩色打印机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

包组4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提供的台式电脑、打印机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

4.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2012年4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902  

九、开标时间:2012年4月10日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902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秦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20-62791616                        电话:/

传真:020-83309916                        传真:020-3763 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7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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