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太平湖镇的委托,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太平湖镇社会治安防范监控设施及安装项目予以采购。为确保工程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4、非本省投标人必须通过安徽省公安厅技防办公室资格验证;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对设备及系统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符合经营范围。
二、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初验无设备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交付试用一个月内并按要求免费为装备单位进行全员培训,经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合格后,凭有效税务发票付合同总额的90%;第二次付款: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设备运行良好、无质量问题且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全部付清余款。
三、施工安装、验收时间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日内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在使用一周后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须提供中标价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五、确定中标人方式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六、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全面履行采购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2 年4月5日10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12年4月5日10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八、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
九、其它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太平西路(原法院大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1 邮编:245700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05590967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