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来安县公安局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货物清单及要求
详见附件1
2.质量要求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和公安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所有设备免费维保三年,质保期内一切维护费用全免限,如果行业标准或厂商承诺有更高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售后服务:对采购的设备需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直到会为止)等。如有问题需在3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24小时内问题不能解决需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36小时未成功修复故障的,每拖延一日按工程余款的0.3%金额罚款。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6.交货地点:来安县公安局。
7.标包划分:详见附表1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
2. 具有省级安防三级资质;
3.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函疑问与澄清
如供应商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2012年4月9日11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lazbcg9779@163.com (交易中心邮箱),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4月9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四、报价书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报价书的编制
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报价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①报价书封面;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报价函;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⑦设备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⑧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⑨省级安防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⑩相关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复印件;11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本询价函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采购文件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报价书的装订
报价书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报价书的密封
报价书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接收。
五、报价书的提交
1.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12日15时00分。
2.报价书提交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六、报价保证金
报价供应商须随报价书缴纳报价保证金壹万元整,报价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交易中心于报价现场收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1.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中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万元整;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也无效。
八、合同条款
1.询价采购函、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的90%,其余款项待一年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凭税务发票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九、其他事项:
1.本询价函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报价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询价小组评审后没有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则进行二次询价采购,二次询价采购报价供应商仍未达到开标要求或经评标小组评审后仍没有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经采购人申请招标采购管理局批准后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3.报价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叶新
联系电话:0550-5608102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詹杰
联系电话:0550-5681162
传真:0550-5681162
邮箱:lazbcg9779@163.com
邮编:239200
附件1设备参数及要求.doc
附件2报价书格式.doc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