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3-3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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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4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2 年 03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2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2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2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43寸LED显示器采购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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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2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另:投标时必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公章。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 ||||||||||
二十四、售后服务:LED显示器:整机三年原厂商质保,在长春市设有售后维修点,投标时必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公章;在三年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必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四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维修;提供配套挂架,按要求安装、调整到位。一体式台式电脑:三年有限保修及上门 3年保修3年上门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岳龙泉 李宏庆 联系电话:0431- 88781513、13341431444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邮 编:1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