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变更采购方式下达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卫生局的委托,对鄂州市中心医院机房改造及相关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州财采[ 2012第1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机房改造及相关设备 三、采购内容 :具体见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5、获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供货前提供)。项目施工方或货物销售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侵犯其它企业的知识产权,严守其它企业的机密。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违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实施工期与地点要求
实施工期:45日历天
实施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七、购买谈判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八、谈判文件文件送达时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九、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十、谈判文件售价200元/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十一、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行、户名、账号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
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7
户名: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0521813170010001
开户行:邮储银行鄂州市滨湖路支行;
行号:40353100203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王 琼 陈 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3358277(传真)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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