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拟就办公及住宿楼亮化工程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BKZC[2012]02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及住宿楼亮化工程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项目附表
四、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质,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必须出具所提供产品(数码管、电光源、洗墙灯等)品牌的原厂质检报告、原厂授权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必须加盖公章,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投标时供应商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10000元。
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报总价(含施工安装费用),必须保证中标产品1年质保,终身维护。安装完工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本单位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所有责任由供货商负担。
七、投标报价文件基本要求:必须有企业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说明、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及报价表格等,报价文件采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密封签章。
八、在满足所有要求情况下,合理报价中标。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9日下午3点以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每份标书按规定收取100元报名费。
十、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电话:0710-5990093
3、技术咨询电话:13972078659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
保康县财政局办公大楼亮化工程
采购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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