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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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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