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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封关区视频监控、车辆门禁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12-04-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

招 标 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封关区视频监控、车辆门禁系统采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4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PEDZ2012-022#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总计划投资444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三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分包为A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封关区指挥中心存储及大屏幕系统,计划投资212万元;

第二分包为B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封关区前端视频监控系统,计划投资127万元;

第三包分为C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封关区车辆门禁系统,计划投资105万元;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A、B、C三个包或其中任一个包,但只能中标承担建设一个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A、B包: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能力;

2)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设备(红外高清云台摄像机、卡口抓拍单元、网络存储设备、综合编解码平台、液晶屏拼接单元)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二)C包: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供货、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能力;

2)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设备(路侧单元、车道控制机、自动栏杆机、服务器)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市东三路111号众成都市中心D座306房间)。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A、B包投标人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原件;C包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伟伟

电 话:0546-8333337

传 真:0546-8333337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11号众成都市中心D座30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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