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电脑生产或经销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产品必须获得计算机产品制造商或含西昌区域的计算机产品代理针对本项目计算机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注册经营地址不在西昌市的投标人,其投标计算机须有制造商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维修站;或有投标人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分公司或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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