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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2012-04-13 来源:江苏建湖县

根据建湖县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采购计划,建湖县人民法院现对监控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具体招标事宜,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询价采购

供货时间: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

三、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货款一次性结清。

四、标段:一个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于2012年4月20日9:3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投标现场(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

投标文件组成:①、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报价表;

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1-3项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和4-5项原件一式三份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1-3项原件一并密封装袋。

报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

2、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人或报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在递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招标综合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招标综合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4%,招标代理费计取方法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执行,该费用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交纳,在投标报价时不单独计取,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报价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定后退还。

报价单位须在2012年4月19日17:00时前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0515-80623339或其它有效形式与采购人确认参与报价;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达不到上述投标要求的报价文件作废标论处。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  莉 

联系方式:0515-85361032、13770218066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兆标

联系电话:0515-80623389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招投标监督电话:0515-80618020;0515-80609919

附件4报价清单.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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