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应包含LED显示设备的安装、销售(或制造)类别。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必须符合(SJ/T 11406-2009)体育场馆用 LED显示屏规范以及
( TY/T1001.1-2005)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1部分:LED显示屏;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多功能体育馆电子显示屏施工业绩(2009年以来)。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第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声学工程专业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主要投标产品(音箱扬声器、功放、调音台、话筒)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施工业绩(2009年度以来)。
9)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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