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泸定县公安局委托,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第二次采购公安四级网指挥调度系统设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泸政采公[2012]01号
二、招标项目:泸定县公安局第二次采购公安四级网指挥调度系统设备项目
三、招标项目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7、具有3个以上近三年来针对公安机关的类似项目业绩,且标的90万元以上;
8、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化服务措施;
9、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属行业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供的资料(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经相关部门年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开标时须带原件查验,复印件存档。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并且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出相应惩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2年5月17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 购 人:泸定县公安局
地 址:泸定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3096264607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邮 编:6261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2812 1899048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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