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7、投标人为川外企业,须在四川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复印件);
9.2、投标人需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和安防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9.3、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是指本项目中需要生产厂商授权的产品,即带▲号的产品)生产厂商为川外企业,须在四川省境内设立有分公司,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和其在四川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和分公司的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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