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多媒体投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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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多媒体投影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二、项目编号:2012―A024 |
三、 招标内容: |
1、3000流明短焦距液晶投影机 137台 |
2、3500流明液晶投影机 25台 |
3、5000流明液晶投影机 29台 |
4、投影机专业吊架 191副 |
5、150英寸电动幕布 13付 |
6、120英寸电动幕布 8付 |
7、84英寸电动幕布 173付 |
8、100W音箱 4对 |
9、150W功放 2台 |
10、有源音箱 172对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会员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 |
4、最终制造厂家,或提供最终制造商对本项目1-3项投影机设备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5、具备三年以上相关销售经验; |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维修人员; |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
2、须提供《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 |
的供应商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3、投标商须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1-3项投影机设备唯一授权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制造商无需提供); |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5、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声明函。 |
六、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1、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5月2日起(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2、 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2012年5月11日下午15: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3、开标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陕西北路1058号510会议室 |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
4、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联系人:陆先生 |
联系电话: 62278881-5020 |
传 真: 62989521 |
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2012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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