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9号
采购编号:BGPC-G12020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新闻宣传高清摄像机和相关配件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2,029,960.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人:姜元超
联系电话:010-68398541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1 |
高清摄录一体机★ |
2台 |
2 |
广播级高清摄像机镜头★ |
2台 |
3 |
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广角镜头★ |
1台 |
4 |
半导体存储卡 |
10块 |
5 |
无线话筒★ |
2套 |
6 |
4块 |
|
7 |
摄像机电池充电器 |
2台 |
8 |
LED随机照明灯 |
2只 |
9 |
高清便携式编辑机★ |
1台 |
10 |
存储卡PC机驱动器★ |
1台 |
11 |
24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
1台 |
12 |
高清编辑录像机★ |
1台 |
13 |
手持式摄像机★ |
2套 |
14 |
摄像机LED随机照明灯 |
2只 |
15 |
无线领夹话筒★ |
2套 |
16 |
9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
1台 |
17 |
小高清录像机★ |
1台 |
18 |
高端特效包装图形工作站 |
1套 |
19 |
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转码服务器 |
1台 |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作为代理)时,须提供:高清摄录一体机、广播级高清摄像机镜头、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广角镜头、无线话筒、高清便携式编辑机、存储卡PC机驱动器、24寸高清液晶监视器、高清编辑录像机、手持式摄像机、无线领夹话筒、9寸高清液晶监视器和小高清录像机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采购项目中:高清摄录一体机、广播级高清摄像机镜头、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广角镜头、无线话筒、高清便携式编辑机、存储卡PC机驱动器、24寸高清液晶监视器、高清编辑录像机、手持式摄像机、无线领夹话筒、9寸高清液晶监视器、小高清录像机均已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可以为进口产品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 100分:价格30分;技术指标50分;售后服务及培训10分;企业业绩5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中标保证。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 “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 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踏勘时间:2012年5月8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询标、踏勘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询标、踏勘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甲2号
询标、踏勘联系人:姜元超 联系电话:010-68398541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答疑和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5月23日 上午 1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注意事项: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邮编:100195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8488615
传真电话:010-88488633
网址: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