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
招标公告
乐政采招标〔2012〕9号(第二次)
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省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并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资质、通信系统资质三级(含)以上,(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来购买标书)。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5日
⑵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⑴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5月16日8:00-9:00
⑵招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乐县公安交警大队会议室(县城光明路
五、招标有关信息:
⑴招标开始时间:2012年5月16日9:00
⑵招标地点:南乐县交警大队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0393-6224087(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欢迎具备条件的厂(商)家报名竞标
特此公告
南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