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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家具、电教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系统、窗帘、安保监控系统、体育器材、校园文化建设、教学及实验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2-05-08 来源:浙江宁波市国际招标网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家具、电教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系统、窗帘、安保监控系统、体育器材、校园文化建设、教学及实验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期: 2012年5月7日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家具、电教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系统、窗帘、安保监控系统、体育器材、校园文化建设、教学及实验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BITC-20123112G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 201254
1.更正事项1.1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2.更正内容:
2.1、原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子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家具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电教设备
1批
网络设备、广播系统
1批
窗帘
1批
保安监控系统
1批
体育器材
1批
校园文化建设
1批
教学器材
1批
实验器材
1批
现更改为:
子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家具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电教设备
1批
网络设备、广播系统
1批
窗帘
1批
保安监控系统
1批
体育器材
1批
校园文化建设
1批
教学器材
1批
实验器材
1批
图书
1批
2.2、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子包一、三至九: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无
子包二(电教设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商须为电子白板生产厂家。
现更改为:
子包一、三至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无
子包二(电教设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商须为电子白板生产厂家。
 
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
联 系 人:石老师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编: 315020
联 系 人: 招标三处 严锋 夏伟立 章海波 陈琴 吕�
    话: 0574-87295348    87629230
    真: 0574-87388460
E-mail:nbi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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