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项目经县采购办同意,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2.采购项目编号:QTJZCG2012-010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 拟定品牌:南北联合数字法庭
5.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人民币49万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公告时间:自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2月5月21日下午4:00止。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21号下午4:00,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九楼)。
8.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 开标时间:2012年5月21日下午4:00。
10. 注:
(1)投标人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提倡不记名),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答疑内容在网上公布(http://www.qtzfcg.gov.cn/,会议纪要栏内),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采购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作认同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总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
(3)售后服务承诺;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文件编写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货款、安装调试、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5.评标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技术和商务进行审核;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进行恰谈;
(3)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结果报告。
6.评标原则:本次评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文件的缺漏项目和不满足采购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功能、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报价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评标总价和统一的评标价格要素评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并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有依法取得中标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授予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也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0)评标委员会专家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10%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协议。
2.签订协议后,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且采购员确定实际采购数量之日起10天内提供全部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3.中标人免费安装调试到位。
4.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由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6.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7.付款方式:合同款由财政国库统一支付。
8.中标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投标人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10.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未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各投标人可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 zfcg.asp)中下载相关采购文件附件。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
邮政编码:323900
联 系 人:朱月锋(县招投标交易中心),0578-6818051
陈隐竹( 采 购 人 ),0578-6839060
4.履约金交纳方式
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024
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