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设施及监控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设施及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 购 人:平罗县公安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1、招 标 编 号:平政采谈(2012)20号
2、采购货物名称:道路交通设施及电子监控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第一标段 |
|||
1 |
交通信号灯 |
套 |
14 |
2 |
闪光警告信号灯 |
套 |
35 |
3 |
道路护栏 |
米 |
920 |
4 |
减速路拱 |
套 |
114 |
5 |
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 |
米 |
6950 |
6 |
防撞墩 |
个 |
224 |
7 |
轮廓标 |
个 |
1938 |
8 |
太阳能黄闪红慢灯 |
套 |
10 |
9 |
综合性交通标牌 |
套 |
103 |
10 |
宣传牌 |
个 |
10 |
11 |
仿真电子警察 |
个 |
60 |
第二标段 |
|||
1 |
闯红灯违法抓拍电子监控系统 |
套 |
6 |
3、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12:00时前领取谈判文件。
6、开标日期: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第五项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及委托书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投标及开标地点:平罗县财政局二楼招标厅
9、地址:平罗县新区宝丰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0、联 系 人: 张爱霞
电 话:(0952)6095417
传 真:(0952)6095422
邮政编码:753400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