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的高清摄像机、镜头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高清摄像机、镜头、UPS不间断电源等及所需附配件。
(2)供货时间(含安装工期):10日历天。
(3)项目地点: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所需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经营范围内含本次标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品牌专业摄像机和小高清摄像机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3年整机包换的质保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2年5月14日8时30分-2012年5月18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县城友好路2号)
(3)联系人:刘必才
(4)联系电话:0515-84198066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到指定帐户(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3209222601201000332687)。缴纳形式为转帐进账单、电汇或现金缴款单。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帐进账单、电汇或现金缴款单)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评定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95%;余款待一年后产品使用无质量缺陷时结清。
八、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何疑问可向采购人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李森林0515-84108577 15161910696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9123555 传 真:0515-84198005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