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电视台委托,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Z2012018-2
二、招标项目:泉州电视台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及技术指标 |
数量 |
备注 |
一 |
1 |
图形工作站 |
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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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络机柜 |
7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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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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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线AP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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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络交换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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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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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式电脑 |
2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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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彩色打印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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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白打印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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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周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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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同包一最高限价为369,90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5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叁仟陆佰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6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
联系人:颜亚东
联系电话:22106330
地址:泉州市祥远路广播电视中心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柯碧莹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系132291828网址:http://zfcg.fjqz.gov.cn/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