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潘天寿中学弱电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2015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弱电改造工程项目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3089590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项目经理证书一级或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证书。
(5)其他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名,施工员一名。
(6)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经投标人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
(7)必须提供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的视频光端机、会议系统的
数字会议和音箱功放设备、信息发布系统的双基色LED联机屏、UPS电源主机的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书原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6月7日11:0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3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6月7日11: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通过其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 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12日14:3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联系人:马燕、吴怡瑶 联系电话:0574-65225007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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