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安装卡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2-5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安装卡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非外商及港澳台独资、合资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防范工程二级》、《建筑企业智能化三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和相关以上等级的其中一项资质;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原厂商授权证明原件;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政府二号办公楼)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提供的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原厂商授权证明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委托协议原件及以上所述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12日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庄河市红岩路402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庄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吴运飞
联系电话:89725873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红岩路928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12725
传 真:0411-89812725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