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注册经营地址不在西昌市的报价人,其报价产品须有制造商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维修站;或有报价人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分公司或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有报价人委托的有能力代其行使售后服务的西昌地区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承诺书原件及受托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合格的竞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4、企业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交互式液晶电视机、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器)产品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或含西昌区域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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