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打印机及摄像机采购项目

2012-05-25 来源:志正招标

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打印机摄像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打印机及摄像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Z21212016
3.项目内容:打印机、相机、摄像机  一批
(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须为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经销商;
3.在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资料证明);
4.在2009年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5.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05月24日至2012年06月0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资料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06月14日上午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6月14日上午10:00
3.开标时间:2012年06月14日上午10:00
4.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760-233282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劳先生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    话:0760-88808187,88811601、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2年05月24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