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没有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非制造厂家,投标时按要求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鲜章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资质的其他要求(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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