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格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招标货物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8、计算机具有整机防雷检测认证和CCC证书;
9、第五包软件产品应具有以下证书:
1) 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11、在四川省内有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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