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中国境内注册,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7、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8、近两年有县级以上(含)政法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成功案例;
9、带�产品(高清会议终端、数字矩阵调音台)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上述1-5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