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廉江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廉江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2年6月1 日起至2012年6月7 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2096
二、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
数量 |
实施地点 |
完工期 |
廉江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1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 |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投标人必须属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的96家优秀安防企业(粤教保处函【2012】2号)
4、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机、智能球机、光端机、智能报障管理平台)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6月1 日起至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需提供原件核对,对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投标人必须属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的96家优秀安防企业(粤教保处函【2012】2号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f.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机、智能球机、光端机、智能报障管理平台)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六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廉江市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9-6682826
b.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83574228
传真:020-83578766-8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601B 室
邮编:510095
廉江市教育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