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2)195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电子显示屏购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谈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2-43
二、项目名称: 电子显示屏购置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4)需提供所投产品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5)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税收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7)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经核实,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单独密封,在谈判前进行现场审查,原件需携带备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六、供应商在谈判前需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七、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谈判文件可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或电传。
2、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6月5日- 6月11日(上班时间)
3、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6月18 日8:30-9:30时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2年6月18日9:30时
2、谈判地点: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接受。
十、其他
联 系 人: 何毅
联系电话: 0718-6891457
传真电话: 0718-6891075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远生(18972435858)
账户:咸丰县财政局
帐号:420017265080530028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咸丰支行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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