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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

2012-06-06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2220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XJCHX-201205-021

3、招标项目内容: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质要求:建筑安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4、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安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

    6、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询价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询价文件从2012652012611(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2 6 12 上午1000 时,地址: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询价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自购买标书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谭科长

    话:027-67888857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武汉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幸福村白宫北3楼(珞狮路小学隔壁)

    编:430070

联 系 人:管芳

    话:027-87109552

    真:027-87109552-605

电子邮件:xinjucheng@126.com

    址:http://www.xjczb.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xjczb.com)上发布。

九、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名: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005011000059438

    开 户 行:汉口银行雄楚大道支行

    号:890058

 

 

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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