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
招标内容
|
技术要求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一
|
监控点、卡口、电子警察、监控平台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省级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集成资质,2009年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并且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并提供验收报告或合同原件。
|
二
|
显示终端(DLP及LED显示屏)一处
|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并出具原厂授权证明。
|
|
三
|
寒亭区平安城市监控项目监理
|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