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并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人2010-2011年有单项工程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9、投标商不得串标、围标,不接受联合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投标商不是生产厂商的,必须具备项目中多点控制单元(MCU)、会议控制系统、流媒体录播 服务器、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商出具项目经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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