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于 2012年6月8日就《百色市城东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更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百色市城东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BSZC2012-G2-0055-XY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2012年6月8日至 6月18 日。
三、原截标时间、开标时间:2012 年6月28日15时30分。
四、更改内容信息:
㈠原“招标文件中第20页 (4)为了防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现场由专家评委根据申报设备清单项目的单价(主要设备★1、2、3、5、6、21、31、33项)与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比较,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有效范围为申报财政部门清单项目的单价(Q)的90 %~100%(含本数),不在有效范围内的单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4)为了防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报价(主要设备★1、2、3、5、6、21、31、33项)超出公开招标文件第7页系统设备清单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单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
㈡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了防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现场由专家评委根据申报设备清单项目的单价(主要设备★1、2、3、5、6、21、31、33项)与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比较,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有效范围为申报财政部门清单项目的单价(Q)的90 %~100%(含本数),不在有效范围内的单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为了防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投标人对应清单项目的单价报价(主要设备★1、2、3、5、6、21、31、33项)超出公开招标文件第7页系统设备清单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单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
㈢原“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尽量装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各6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现更改为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尽量装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㈣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定方法
业绩分4分”现更改为“业绩分2分。”
㈤除了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开标地点:广西百色市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开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阳光新城B栋12楼1205室 邮编 :533000
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13977694002、0776-2806923(办); 0776-2806963传真)
七、网上查询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
www.baisecaigou.gov.cn(广西百色政府采购网)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