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3.1.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1.3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1.4 具有3个及以上II类超限检测站点或高速公路计重 收费系统(川、渝境内)建设的业绩;
3.1.5 川渝境内设有服务网点(需注明地址及固定电话);
3.1.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10 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竞标人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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