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含100万);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8、所有核心产品( 投影机、电子白板、核心PC、实物展台)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产品正品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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