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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视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2-07-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金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视门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CZC2012GK-07
二、招标项目内容:金昌市金川区拘留所、金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门48樘、其他监所用门82樘,机器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经公安部认证的具有监室门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7、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26-2010)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1、须提供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少应通过2010年度年检,原件备查);
2、须提供投标人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须提供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函原件(仅限法人授权代表投标时);
6、须提供投标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法人授权代表投标时);
7、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须提交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代理经销商投标的,上述由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证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同时加盖代理经销商公章;不论代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投标,自身证书的复印件均须加盖自身公章。未按本要求盖章的无效。
五、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9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恕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六、购买标书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见本公告“十三、其他事项”。
七、意见、建议、询问、质疑受理时间:7月2日-7月10日(工作日8: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下午 3:00时(下午2:30分开始递交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2年07月24日下午3:00时。
十、开标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七楼招标大厅。
十一、意见、建议、报名、询问、质疑受理电子邮箱: 312242733@qq.com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景寰明 (0935)8333928(兼传真) 王雅琴 (0935)8212430
十三、其他事项:为方便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符合第三项规定条件,能够提供第四项资格文件的外地供应商,可向本公告第十一项提供的邮箱中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在邮件中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座机)、传真号码、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以上内容不全者报名无效,不予受理),我中心即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符合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在金供应商的标书费应在开标当天11时30分前缴纳,外地供应商的标书费应在开标当天14时55分前在开标现场用现金缴纳。
 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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