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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

2012-07-02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YLJY(2012)H006号。
2、项目名称: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3、招标内容及数量:智能化系统设备一批。
4、资格资料及要求:
(1)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纪检、监察、反贪、财政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投标企业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通知书;采购单位举证未按时满足供货要求的记录,举证材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供应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前,供应商需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http://www.ylzfcg.com)选择会员类别(货物类)后,填写注册单位相关信息,到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办理注册手续参加网上投标:(1)生产或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联系人介绍信和第二代身份证(按中心发放的格式或在中心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下载并填写完整);(5)夷陵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书(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栏下载,开通建行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均可)。
(3)资格资料:开标前须提供以下资格资料
1、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省级及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及以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备案证书原件。
3、四级及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件。
4、2012年1—6月任一月份的纳税凭证原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二个月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发票或收据原件,由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缴费的证明原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2012年6月29日—2012年7月24日,用密匙登录,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供应商按网上提示在网上银行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9:00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4日9:00时,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9货款支付方式:所有设备运抵甲方现场,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符合配置方案及要求,安装调试结束并投入试运行一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或重大故障的,经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合同总款的3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总款的6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有效期为1年,质保期间如设备损坏免费更换新设备,质保期满后7日内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10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夷陵门户网、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夷陵区电视台(由采购人发布)、场内公告栏,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1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2012年7月18日)均通过网上“答疑提问”栏提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期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事项,将通过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lzfcg.com) “文件答疑”予以回复。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可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联系到现场进行踏勘,联系人:张万里,联系电话:13997724069。
 
 
 
 
 
 
采购机构名称: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19号          
网址:www.ylzfcg.com
联系人:张学东
联系电话:0717-7820264
供应商登记注册联系电话:0717-78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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